農委會表示,現行郵包檢疫要點規定,無報關義務人的郵寄品,若是檢疫物,會通知收件人後退運、沒入或銷燬;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此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可不通知收件人直接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食農教育法草案」,約莫中午審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條文修正草案」,待三讀通過、公布施行。
通過的修正條文增列,「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
農委會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說明,現行的郵包檢疫要點規定,郵寄包裹若是檢疫物,要做退運、沒入或銷燬處理,而以上條文修法完成,並經總統府公告施行後,則實際作業上將會有差別,原本處理前會通知收件人取件,新法上路後,將不用通知收件人取件,直接退運、沒入或銷燬。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並說,修訂以上法律條文,有利於政府對防疫做宣導時,有法可憑,更有宣示性的效果。
至於郵局寄的包裹跟網購經由快遞等物流業者寄送包裹,有何不同。彭明興說,快遞業者運送的網購包裹,入境時會有報關義務人,通常就是收件人;但是郵局寄的郵寄品,可能沒有報關義務人,而是由某方直接寄包裹給收件人,因此觸犯防疫規定時,處理有所不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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