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陳曼麗今(26 日)召開記者會,高呼「核四廠址不符合美國核管會廠址規定,核四應廢除」。陳歐珀表示,原能會應積極調查此事,中央地質調查所也應對核四廠區附近的海域進行探測工作,並報告進行檢核評議。
陳歐珀強調,不安全的核能發展無法解決台灣用電狀況,更無法解決環境問題,特別是核廢料,這個情況必須要讓全國民眾了解。
根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頒佈的核能電廠選址準則,規定核電廠廠址半徑 8 公里內不得有能動斷層,然而,台電開發處過去將附近枋腳斷層上的有機物送往美國鑑定時,卻發現有一樣品定年約 30500 年,符合「35000 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之能動斷層定義。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也提到,核四廠內外有眾多斷層、活動線型,其中枋腳斷層與核四電廠的最近距離只有 1 公里,屈尺斷層則是距離 1.5 公里;另外,海域線型還有一處疑似為枋腳斷層延伸,非常靠近核四廠,加上核四外海近岸處有活動火山,由此可見,核四廠明顯不符合美國核管會的核電廠選址準則。
另外,台大地質科學教授陳文山則指出,按 1994 年中國地質學會提出的「核四廠場址及鄰近地區之地質複查及評估」報告,以及 2013 年核四廠區槽溝開挖廠址研擬評估示意圖,可發現核四的一、二號汽機廠房間有一個 50 到 70 公尺的低速帶,可稱之為 S 斷層,該 S 斷層雖然不是活動斷層,但地震發生時,也可能造成兩側震動頻率不同,進而造成上方的機房設備損壞。
台電核技處處長張武侯針對學者的質疑做出回應,台電在評估相關活動線型時,都是直接「假設」為活動斷層,就算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地震,造成的影響還是比核四建造基準小很多。
最後,海洋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李昭興提出三點訴求,其一是火山、地震、斷層多的海邊,不應該建設核電廠,如果有也必須經常監控;其二是無法處理核廢料的國家,就不應該做「以核養綠」的夢,否則很可能變成惡夢;其三是對於現有的核廢料,政府應該儘早處理,以免遺害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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