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涉案未到案執行遭台北地檢署通緝,昨天被警方逮捕歸案,柯賜海今天向法院聲請提審成功後獲釋。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儘速再傳喚柯賜海到案執行。
柯賜海因涉偽造文書案件,被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7 月確定,得易科罰金。柯賜海未到案執行,台北地檢署今年 9 月 25 日發布通緝。台北市北投警分局昨天在新北市板橋區亞東醫院將柯賜海逮捕歸案。
柯賜海認為自己並未收到判決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柯賜海主張,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上訴狀裡面就已經有寫台南的地址,但是沒有收到判決跟執行命令,送達程序跟案件執行程序不合法。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柯賜海上訴最高法院時,在上訴狀信封上的確有台南市南區的住址,而檢察官未將執行傳票送達柯賜海台南居住地,也未派員到台南拘提柯,通緝顯有違誤,裁定檢方釋放柯賜海。
台北地檢署晚間指出,執行科在收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函送卷宗後即行分案辦理,就卷內柯賜海所陳報住居所共6處為傳喚、拘提,均執行無著後,檢察官認為柯賜海逃匿,才發布通緝,程序尚無違誤。
北檢表示,柯賜海聲請提審時所主張的台南地址,只是郵寄上訴狀信封上的寄信地址,上訴狀或其他書狀並未提到寄信地址是他的居所。最高法院判決也未記載台南地址是柯賜海居所,判決也沒有送到這個地址,認定台南地址是柯賜海居所,實有疑義。
北檢指出,提審法第 9 條第 2 項定,對法院提審釋放的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因此,北檢將儘速就柯賜海台南地址重行傳喚他到案執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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