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情嚴峻,有立委針對外國人裁罰部分將提案修法。行政執行署今晚說,只要經主管機關裁罰,不問是本國人或外國人,若逾期未繳罰款並被移送,執行署收案後會全力執行。
為防範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嚇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政府新裁罰基準自 18 日凌晨生效,凡是自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新台幣 20 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 100 萬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說,即使外國人被裁罰 20 萬元,還是可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他將提案修法,「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非洲豬瘟疫情在國外大肆蔓延,為全面防堵疫情侵台,日前已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關於入台旅客攜帶肉品等檢疫物品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大幅提高裁處罰鍰之金額,目前已有接近 30 起的裁罰案件。
新聞稿表示,只要一經主管機關裁罰,不問是本國人士或外國人士,務必按期主動繳納,若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行者,行政執行署將全力配合執行,以杜絕違反防疫,心存僥倖的狀況發生。
經濟困難者,新聞稿說,則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遭受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查封動產、不動產,必要時被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的強制處分,以及增加執行費用的負擔。
行政執行署希望透過強力的宣導與執行,藉以達到遏制違規攜帶檢疫物品的效果,共同為豬瘟防疫盡分心力。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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