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認定教育部對國語日報社的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教育部今天發出聲明,強調國語日報確屬政府捐助法人,將持續監督、協助回歸正軌。
教育部於去年 9 月 5 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但國語日報社不服,雙方透過訴訟、訴願等途徑角力。
其中訴願部分,根據教育部今天發出的新聞稿,行政院已駁回國語日報社的申請,認定教育部的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黃月麗受訪指出,國語日報財產全數源於政府資產,創辦初期由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提供人力,至今查無任何股東私人出資或民間資金證據,創立時的 17 位股東都是政府公務人員或具官方背景身分,是名義上的股東,也彼此簽訂管理人公約,約定報社財產不屬私有。
教育部指出,後來國語日報從公司型態轉變為財團法人,並未解除主管機關。行政院訴願結果出爐後,教育部呼籲國語日報社依法召開董事會議,修正捐助章程及改選董事,並提出預算、決算書供立法院審議。
至於法院訴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難以推認國語日報是國家的財產。教育部認為民事裁定未實質判斷國語日報社是否屬政府捐助,且有適用法規錯誤之虞,已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對此,國語日報社稍晚發出 2 點聲明,重申依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國語日報社自始即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不是公營事業。
國語日報社聲明並指出,行政院只採納教育部主張,未參酌該社提出的相關證據而駁回訴願,顯然與法院裁定不符。對於行政院的駁回,國語日報社深表遺憾,為了維護新聞媒體的獨立自主經營,將再提出抗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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