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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團體:仲介改收買工費剝削

圖片來源:中央社

就業服務法刪除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讓每名移工省下仲介費 8 至 15 萬元,但卻有仲介改以「買工費」剝削移工,台灣移工聯盟今天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就業服務法 在2016 年三讀通過修正 52 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讓移工不需要重複繳交 8 至 15 萬元的高額仲介費,就可以繼續在台工作;不過,修法後,仲介卻改為收取「買工費」,移工若不支付,就會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命運。

在國際移工日前夕,台灣移工聯盟今天率領數十名移工至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廢除私人仲介制度、重視「買工費」問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服法刪除移工三年須出國一日規定後,同一雇主續聘免除出國再次入境的外勞高達 12.7 萬人,省下數十億的仲介費,但仲介並沒有輕易的放棄這巨額利益,而是改以收取買工費。

陳秀蓮指出,在就服法修法前,若只是一般勞資爭議,移工必須轉換雇主並不需要再支付費用,但就服法修法後,不論移工是期滿轉換、期滿續約或是任何原因必須轉換雇主,移工都必須支付「買工費」。

一名印尼籍移工 A 現身說法,他在台灣工作近 10 年,在上個合約工作期滿快三年時,一名看護工告訴他要找到新工作必須支付新台幣 7 萬 5000 元的費用,考量工作期限快到,他只好向朋友借錢,並透過看護工支付費用,隨後再與翻譯與仲介聯繫。

不料,簽約後的新工作雇主不僅常常要求他去建築工地工作、更不給予加班費,移工 A 後來經申訴,才發現他花了 7 萬 5000 元買到一個違法的工作,於是他要求仲介返回買工費,仲介卻在勞工局開會時說「從來都不收錢」。

移工 A 表示,仲介公司當初透過看護工跟翻譯來聯絡,就是不想留下收取買工費用的證據,他強調,向他收取買工費的仲介公司並不是小公司,顯見有很多移工都被收取了這項費用。

陳秀蓮指出,在私人仲介制度掌控整個求職管道、政府又沒有建立有效媒合機制情況下,工作機會就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移工不支付買工費就會找不到工作,屆時就必須回國,大部分移工當初都是借款支付仲介費來台工作,負債回母國對移工來說是相當嚴重的事情。

陳秀蓮批評,不管是仲介費用還是買工費,都血淋淋指出私人仲介制度是目前剝削移工的核心,政府應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並徹查買工費、嚴懲超收的仲介公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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