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帶肉品入境裁罰加重 14 日上路,防檢局指出,截至今天下午 4 時,兩日累計共罰 16 件、新台幣 58 萬元。
防檢局說,違規帶肉品入境裁罰加重,昨天裁罰 8 件、罰鍰 28 萬元。今天下午 4 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 8 件、罰 30 萬元。
防檢局統計,今天 8 件包含桃園國際機場查獲 3 件,其中 2 件裁罰 5 萬元,違規產品為中國香腸、豬肉乾,以及 1 件裁罰 3 萬,違規產品為鴨肉乾。違規旅客國籍為 2 件中國籍、1 件台灣籍。
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表示,馬祖北竿白沙港查獲 1 件裁罰 5 萬元,違規產品為豬肉乾。違規旅客為台灣籍。
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4 件裁罰 3 萬元,違規產品為越南豬肉及禽肉各 1 件、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各 1 件。違規旅客為 2 件越南籍、1 件馬來西亞籍、1 件台灣籍。
其他國際機場、港口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重申,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1修正案自 14 日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處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比原本的 3000 元以上、1.5 萬元高許多,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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