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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人持毒罪名成立 菲法院判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OverHook

2016 年 7 月在菲國被捕的 4 名香港人今天被判持有毒品罪名成立,菲律賓地方法院判處他們無期徒刑並需繳交罰款。

4 名香港人是於 2016 年 7 月 11 日在菲律賓蘇比克鎮(Subic)近海被菲國警方逮捕,他們當時在一艘 50 公尺長的漁船上,警方搜出大約 470 公克的安非他命及一批毒品製造器材。

警方估計,這座海上製毒基地安非他命日產量可達 25 公斤,可能透過接頭人從海路運入菲國陸地販賣。

奧隆加坡市(Olongapo)地方法院今天判決 4 名香港人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之外,每人還需繳交500 萬披索(約新台幣 290 萬元)罰款;但 4 人的製毒罪名因仍具合理懷疑,宣判不成立。

根據菲律賓「2002 年綜合危險藥物法」,只要持有 50 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即可判處終身監禁。菲律賓已廢除死刑。

菲律賓司法部今天在馬尼拉宣布奧隆加坡市地方法院的判決。

司法部聲明表示,雖然未能以製毒罪名將4人定罪,但對無期徒刑的處分感到滿意,「他們將無法繼續從事毒品交易,這項判決也讓政府在遏止甚至消除毒品供應的努力上,又向前邁進一步。」

掃毒是菲國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的施政重心之一。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資料,杜特蒂 2016 年 6 月底上任以來,已有 17 名台灣人因涉及毒品被捕,其中一名姚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審理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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