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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徵私有文化資產地價房屋稅 台南升至50%

圖片來源:中央社

鼓勵私有文化資產保存,台南市政會議通過台南市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修正案,由 30% 提高至 50%,明年 1 月公布生效。

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案是期望透過更優惠的稅捐減徵政策,鼓勵及提高私有文化資產的保存意願。除提高減徵比例外,更進一步將原僅限於私有歷史建築可獲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徵的優惠,擴大至「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等文化資產。

台南市政會議通過的修正案,將減徵比例從現行 30% 提高到 50%,已達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9 條規定上限,預定明年 1 月公布生效,不溯及既往,明年徵收地價稅、房屋稅時,將依新規定辦理。

未來新規定上路後,市府預期台南稅收將受影響,但因著眼於文化資產作為城市價值及保有推廣後的文創經濟效益,市府認為鼓勵私有文化資產保存的措施,相當值得推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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