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業者今天表示,經濟部預告明年躉購費率每度 5.1060 元,根本低於業者發電成本;且取消前高後低的分階段費率及訂定售電上限,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有違法之虞。
經濟部 11 月底預告明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為新台幣5.1060 元,較今年每度 5.8498 元降幅逾 1 成,引發離岸風電業者反彈。此外,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訂定年售電量管控機制,超過每年 3600 滿發小時後,改以簽約當年度的迴避成本躉購,並刪除前高後低的分階段費率,也令業者相當不滿。
玉山能源董事長兼執行長陳聰華表示,經濟部計算躉購費率所採用的參數,與開發商提供給能源局的有落差,經濟部估明年離岸風電期初設置成本為 15 萬元/瓩,但玉山能源自行估算則為 18 萬元/瓩,「有的開發商更來到19 萬元至 20 萬元/瓩」,以今年躉購費率 5.8498 元而言,「其實已經是成本價在做」,現在更大降逾 1 成,當然無法接受。
陳聰華認為,經濟部在計算躉購費率時,必須考量台灣的特殊情況,一是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的需求,二是考量台灣的地域及氣候。首先,政府為加速離岸風電國產化,要求業者向中鋼、世紀鋼購買設備與零組件,「但其實中鋼與世紀鋼的報價比歐洲廠商貴很多」。
他表示,台灣業者初次跨足離岸風電,須考量初期投資費用、設備折舊、產品良率等,建立「學習曲線」,價格較高可以理解,但這也增加開發商的營運成本。此外,相較於北海有9個月可以施工,台灣離岸風電設施的施工期僅不到6個月,因為夏季有颱風、冬季有東北季風,「當浪高於1.5米、甚至2米,海上是不能作業的」,工期拉長勢必增加成本。
另外,草案取消前高後低的分階段費率,並訂定年售電量管控機制,業者也無法接受。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計畫總監許乃文表示,當時與政府簽訂的契約,以及離岸風電遴選計畫書中,皆有明定分階段費率,目的是吸引本土金融業者參與專案融資。
她表示,本土金融業者過去沒有參與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的經驗,擔憂後續無法回收,因而裹足不前,但現在有國外政府提供擔保,加上前高後低的分階段費率,本土金融業有機會在 10 年內回收並獲得利潤,就有信心去國外辦理相關融資。然而政府現在取消分階段費率,不僅是扼殺台灣綠色金融發展的可能性,對開發商而言也缺乏程序正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陳聰華也強烈建議取消售電量 3600 小時的上限,以及維持分階段費率。他表示,當時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兩個案子繳了約 10 億元保證金,但現在政府卻「簽了才改」,片面更改契約,就法律見解而言,恐有違法之虞。
經濟部今天召開「澄清監察院離岸風電檢討報告記者會」,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若業者對費率有疑慮,需再提出佐證資料,經濟部才能依資料向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說明。
沈榮津說,因攸關未來收購電價問題,經濟部將在 12 月底舉辦聽證會後,再召開審定會完成審定作業,程序一定公開透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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