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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NCC申請分割減資案 法院判中廣敗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中廣公司向 NCC 申請分割減資為實收資本額 6 億 280 元,但 NCC 在 105 年 8 月認為中廣資產恐有不當黨產疑慮,決議不准。中廣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 NCC 合法,判中廣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中國廣播公司申請分割減資案,分割成中國廣播公司及中廣資產管理公司,存續的中國廣播公司實收資本額由原本的新台幣 32 億餘元減資為 6 億 280 元;不動產的林森北路及松江路大樓,由中廣資產管理公司承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交通部與中廣曾有多筆土地爭訟,都勝訴確定,也已提起追討及即將追訴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訴訟,若獲准許分割,恐讓交通部求償無門;且中廣是國內擁有最多全區網頻的廣播事業,若大幅減少營運資本,並將有價值的資產分割至新設公司,可能有礙公司健全發展、影響聽眾權益。

另外,外界對中廣資產有不當黨產的疑慮,NCC 雖非不當黨產的相關權責機關,這部分有待黨產會釐清,因此決議不准。

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法院認為,依廣電法相關規定,營運計畫內容有變更,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而機關有是否應予准許的裁量權,本件申請案所涉實收資本額變動,金額甚鉅,且財務結構變動屬營運計畫一環,因此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北高行指出,中廣資本額驟減將引起債權人高度疑慮及不安,對中廣要求立刻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此情形也將立即衝擊事業經營,造成動盪不穩定。NCC 決議合法,判決中廣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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