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為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中、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者最高罰新台幣 1000 萬元。
為健全總統、副總統選舉作業規範、維持選舉秩序,及確保選舉公平,內政部本週加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與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歧異規定作一致修正外,也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利候選人徵求連署、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賦予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並增列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等。
內政部指出,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部分,是參酌美國「誠實廣告法案」(Honest Ads Act)規範,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除現行應載明刊播者姓名外,對於出資者及其相關資訊亦應一併公開,應遵行事項則授權中選會訂定辦法,使競選或罷免廣告資訊更透明。
內政部說,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國內選舉、罷免活動,也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中、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違反者將罰 20 萬至 1000 萬元,或該廣告費 2 倍以下罰鍰。
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表示,這跟政治獻金的概念很像,不能接受外資、中資及港資等地捐獻。為防止境外勢力影響選舉,這次進一步對媒體廣告有所規範。
內政部表示,修法也明定政黨於最近一次區域、全國不分區及原住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均可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此外,中選會也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候選人以連署方式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同時配套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歧異規定修正為一致。
內政部說,有鑑於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之人,進行刺探、蒐集、洩漏國家機密,或發展組織等行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侵害國家法益,為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繼續藉著選舉取得候選人身分,因此草案增列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規定。
內政部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完備選舉罷免作業規範,以及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具有正面積極作用,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 2020 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內政部官員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先前已提出修正草案送行政院,防止假訊息等部分內容可望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同步修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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