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移動污染源包含汽車、船舶及飛機等空污排放,環保署今天除預告加嚴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外,也增訂船舶及航空燃油的成分管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數據,台灣空氣細懸浮微粒(PM2.5)來源,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及境外污染源各占約 1/3,顯示台灣空污來源多重,管制必須多管齊下。
為了減少移動污染源的空污排放,環保署今天預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修正草案,除了修訂汽油苯含量最大值、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最大值外,也增訂船舶及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管制標準,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環保署表示,汽、柴油經過燃燒後會排放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氫化合物(HC)等多種有害物質,進而造成臭味、酸雨及煙霧等問題,目前世界各國都對移動污染源燃油成分逐漸加嚴管制。
環保署指出,台灣雖已將車用汽油中苯含量調降至 1%,與歐美先進國家同步,但依據空氣品質交通測站數據,暴露在現有苯濃度環境中,致癌風險仍高於標準值,因此擬將汽油引擎用油中苯含量上限加嚴為 0.8%;另外也配合國際現況及趨勢,將柴油引擎用油中多環芳香烴含量最大值 11% 修正為 0.8%。
此外,考量船舶燃油管制應與國際公約接軌,環保署也參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六「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訂定船舶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 0.5%。
在航空燃油部分,由於台灣現行無環保管制標準,因此環保署也參考國際航空燃油硫含量規範,增訂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為 0.2%,與國際一致。
環保署表示,此修正草案預計明年 1 月 1 日發布施行,呼籲相關管制對象應及早執行因應作業,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預作準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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