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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稅減半落日條款取消 10萬分之2稅率將成常態

圖片來源:Pixabay

財政部今天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明年 1 月 1 日實施。換言之,現行股價類期交稅 10 萬分之 2 的優惠稅率,明年起將成常態。

自 1998 年以來,股價類期貨交易稅歷經 4 次調降,稅率從最初的千分之 0.5,降至目前的 10 萬分之 2;且自 2013 年 4 月實施股價類期交稅減半徵收、優惠稅率 10 萬分之 2 後,股價類期交稅稅收一度從降稅前一年度的新台幣 34.52 億元減少至 18.21 億元,直至 2016 年才回升至 35.72 億元的水準。

而股價類期交稅優惠稅率 10 萬分之 2 原定今年底落日,但前財長許虞哲卸任後,轉任期交所董事長的第一天,就呼籲調降期交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公開呼籲財政部取消落日條款。經過數月研議,財政部今天「從善如流」,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將股價類期交稅 10 萬分之 2 的優惠稅率常態化。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3 年 4 月實施股價類期交稅減半徵收優惠後,歷時 4 年後,稅收才恢復往年水準,顯然效益不如預期。不過,考量股價類期交稅收已回到降稅前水準,若恢復為 10 萬分之 4 的稅率,恐影響期貨市場交投意願;且金管會表示,若每 3 年檢討優惠稅率是否落日,都會造成人心浮動,因此決定取消落日條款。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期貨市場運作,本條例須於 12 月 31 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而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預告期間為 7 日,預計於明年 1 月 1 日生效。

目前台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台灣 50 期貨交易稅為 10 萬分之 2;台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櫃買選擇權、非金電選擇權、股票選擇權(交易標的為 ETF 者)稅率為千分之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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