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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 被告不一樣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長選舉雖落幕,但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將提選舉無效之訴。外界議論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的差別,法界人士指出,選舉無效的被告是選委會,當選無效則是當選人。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8 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 15 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要重行選舉或罷免。

法界人士也說,當選無效部分則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當選人有當選票數不實,或是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等行為,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台北市長選舉,市長柯文哲以 58 萬 820 票勝選連任,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則以 57 萬 7566 票居次落選,兩人差距僅 3254 票。

丁守中原本要聲請查封票匭重新計票,但丁的律師與幕僚今天到北院撤回聲請,並說因為進入驗票、計票程序曠日廢時,而且最近這幾天接到很多人對於中選會違法亂紀、亂無章法的事證及證據資料,接下來會直接按照選罷法第 118 條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另一方面,法界人士指出,重新計票分為多項流程,第一關就是要審酌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的要件,以及有無繳足保證金;若這兩個條件都符合,會先進入查封程序,再到重新計票程序。

重新計票完成後,結果會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假設重新計票的結果翻盤(當選或落選),保證金將發還,沒有改變當選或落選狀況時,不發還保證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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