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林智群部落格,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對於「東奧正名案」,有正反雙方的講法,其中一個最令人覺得重要的關切之點,乃是坊間有反方說明:「若東奧正名公投通過後,中華台北奧會的資格會被取消,然後選手將無法在各項賽事出賽」。以一個律師的角度來看,對於這個說法(公投通過→ →中華奧會資格被取消)我認為跳得太快!
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 公投通過
- 政府請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提出「改名」申請
- 國際奧會審核後:(1)駁回,那就是維持原狀,還是用「中華台北」(2)通過,那就是改成「台灣」
在台灣提出改名申請「前」,國際奧會還沒收到申請,無從駁回起,更無從直接取消中華奧會資格!重點是不管准或駁,中華奧會的資格,都不會被取消。(申請改名有什麼了不起?提出就要殺頭?)
至於反方講的「依 IOC 憲章規則 27.9 有不當壓力迫使中華奧會違反 1981 年洛桑協議,可能導致被中止或撤銷會籍承認。」只有一個情況下才會發生,就是台灣沒申請改名,或申請了,遭到駁回,還是不甩國際奧會,執意使用台灣名義參加,才會構成!
我認為意見可以不同,但不能為了特定目的,扭曲解讀整個程序,或用恐嚇方式要大家支持你,那是不對的!
即使目的正確,手段也不能骯髒,韓師父說過:「我不要骯髒的贏!」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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