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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妻遭指逃漏稅 國稅局:一定依法調查事實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的太太任美鈴涉及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新台幣 2000 萬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表示,公務機關依法行政,一定會調查事實。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立委段宜康上午召開「老闆娘該繳的稅,繳了嗎?」記者會。

段宜康表示,侯友宜被指逃漏稅 2000 萬元,指的是侯友宜夫人任美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他說,大群館所在土地華岡二小段 616 地號的持分,81% 是任美鈴持有,19% 又昱公司持有,兩者是同一家人,但牽涉到土地租金,因為又昱公司用這塊地蓋了大群館作為營業使用,租給文化大學每年從收 1500 萬元到 2000 萬元,逐年增加。

他表示,任美鈴同時也是又昱公司的老闆,如果任美鈴沒有以「個人」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就會少了這筆所得,少了這筆所得的結果,就是造成國家的稅跑掉了。

段宜康說,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經查明是無償且用來執行業務使用,就要參照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這是法律規定很明確。

與會的磊麗薇說,所得稅法有關租賃所得與權利金所得規定第四款,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從中查明確認無償且非業務與營業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狀況計算租金,執行法律的時候如果是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如果是無償供個人使用可以不計算,如果有提供營業使用、執行業務者如律師事務所等使用,則要計算收入。

磊麗薇表示,計算收入是設算、推算性質,財政部每一個年度都會頒布計算基準,房屋會依照各縣市座落地區、房屋現值一定比例,設算租賃收入,如果是土地,就按照申報地價5%計算。

段宜康問以這起個案財政部國稅局是否會自己設算、核定、開單請納稅義務人依法繳納?磊麗薇表示,公務機關一定依法行政,如果有發現這樣的情形,一定會調查事實。

段宜康再問,因土地是雙方共有,自然人的地主又是公司老闆,依照民法規定,雙方可以簽訂分管契約,讓其中一方享有獨自收益的權利,實務上是否接受這種說法?磊麗薇說,要看調查的事實。

段宜康追問如果是無償借用是否符合開單標準?磊麗薇說,對,如果符合到法律的規範,一定會做處理。

段宜康表示,從 6 月 18 日檢舉此案至今,國稅局處理動作緩慢,這個案子非常明確,當事人與又昱公司都不否認是無償且供營業使用,只是用了一個理由簽訂分管契約,如果這個理由成立,過去被財政部設算收取綜合所得稅的人,都可引用這項理由向財政部求償,要求返還已經繳給財政部的稅金。

他進一步問,以這個案子而言會追幾年的稅。磊麗薇說,一般追稅期間是 5 年,如果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涉及到這樣的情形,最長到7年,這是法律規定。

侯友宜競選總部發言人賴冠群表示,選舉只剩八天,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要結合像段宜康這樣名聲的人打負面選戰,對選情的影響,只會有負面的效果。

大群館時間今年 6 月都已經解釋清楚,雙方是約定分管、不是租賃,段宜康拿不出證據,就脅迫官員調查,惡霸的行為就是民主之恥,就是東廠廠公。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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