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報導)中華奧會首度表態不支持正名公投,中華奧會在臉書粉絲頁貼出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懶人包,4 張字卡下方都寫著「11 月 24 日給運動員一個舞台,13 號投不同意」,但內容都與事實有些出入。
2020 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將於下週六進行投票,主要訴求是希望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IOC)申請改名,以「台灣」為名義,取代過去的參賽名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華奧會多次重申維護台灣選手參賽權,但對於正名公投始終沒有表明立場。今天上午中華奧會在活動粉絲頁上Po 出懶人包字卡,每張字卡下方都寫著相同標語,要民眾在第 13 號公投(東奧正名公投),投下反對票,公開表態不支持正名公投。
懶人包首先強調一旦更名,台灣將被停、除權,並失去國家參賽權,運動員也不能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
但事實上,按國際奧會憲章和洛桑協議的內容定義,中華台北奧會是地區奧會而非國家奧會,地區奧會本意是在保護非國家之地區選手參賽權益,因此自洛桑協議以後,是國際奧會保障「中華台北」地區的運動員可以組隊出賽,而非以「國家」身分參賽。
中華奧會也強調,若奧會遭到停權,選手連資格賽都無法參加,遑論達標,至於能否參加仍是 IOC 和國際總會說了算,且國手將喪失所有醫療防護與教練等後勤支援。
然事實是:即便奧會遭到停權,國際奧會按照奧會精神,須保障選手的參賽權,因此在 1990 年代南斯拉夫因戰爭遭國際制裁,但南斯拉夫選手仍得以獨立運動員身份參賽,近年巴西奧會和俄羅斯奧會也曾遭到國際奧會停權,但國際奧會仍保障巴西和俄羅斯選手的參賽權,但進場和獲獎時是升國際奧會會旗、放國際奧會會歌。
懶人包中也提及,台灣曾在 1971 年至 1981 年間沒有會籍,無法參加亞、奧運等賽事,直到 1981 年簽訂洛桑協議後,台灣的運動員才再次重返國際舞台。
但事實是,因為當時「台灣」的政府堅持爭取以 ROC 為名參加奧運,然而這會造成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個 China 的爭議,所以國際奧會在 1980 年代以前,多是讓台灣選手以 Taiwan 或 Formosa 為隊名參賽,當時甚至為此曾在奧運開幕式上舉牌抗議,1970 年代抗爭手段更趨激烈,最後甚至為了拒絕以 Taiwan 為隊名而罷賽抗議,也因此受到國際奧會懲處。
懶人包最後,則是提及洛桑協議的內容,包括台灣需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奧運等活動,享有跟各國平等的參賽權益,並協助台灣各單項運動協會申請、並恢復會籍。
事實並非台灣須以中華台北為名參加奧運,而是因為當時「台灣」的政府堅持不以 Taiwan 為隊名,最後與國際奧會談判之後,雙方達成協議,中華奧會改名為中華台北奧會,而洛桑協議內容也保障中華台北這個地區奧會的權利義務比照其他國家奧會。若 1960、1970 年代政府願意接受以 Taiwan 為名,就不會發生後面的罷賽事件及懲處,自然不會有洛桑協議也能繼續以國家奧會身份待在國際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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