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振強涉嫌詐騙裕台公司 12 億多元後潛逃美國,日前遭押解回台,獲士院裁定以 5 萬元交保。案經士檢抗告成功,士院今天改裁定以 500 萬元交保,但劉男籌不出保金遭羈押。
劉振強原為肯因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自 1995 年起涉嫌與其胞兄劉振憶,共謀偽造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公司貨款新台幣 12 億 2600 萬餘元。
劉振強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案發後於 1998 年間潛逃美國, 2005 年間因涉及跨國販毒、走私假菸及偽鈔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處逮捕,今年 7 月 16 日服刑完畢,關押近 13 年。
調查局本月 8 日押解劉振強回台,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歸案;法官認為,劉振強犯罪嫌疑重大,又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 5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方檢察署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振強正等待美國綠卡審核結果,且有與北韓做生意,原裁定未詳加審酌劉男是否會再度逃亡,也未說明如何認定以 5 萬元即能確保劉男不致棄保潛逃而無羈押必要,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今天下午開庭,訊後諭知劉振強以 5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因劉男覓保無著,法院晚間改裁定羈押。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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