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與同婚議題有關的 5 個公投案,記協今天發表聲明說,記協反對第 10、11、12 號公投案,同意第 14、15 號公投案,並對於以性傾向為理由排除婚姻關係保障的主張,表達強烈反對。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聲明中,除呼籲選舉人參與公民投票,還針對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0、11、12、14、15 案(婚姻平權、性別平等教育等議題)表態。
記協指出,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第 10 號公投案,所設下將明顯涉及基本人權之事項訴諸直接民意的先例,「我們感到深切的不安」,並認為多組一隊和自己進行一對一競爭,是偷竊比賽的行為。
記協反對第 10 號公投案並同意第 14 號公投案,並表示,每個選擇進入婚姻的人,都有替自己選擇配偶的權利,「但是這項提案卻主張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決定和誰結婚,當事人須具備符合法定規格的性器官,才滿足成為配偶的要件,我們並不認同這樣的主張」。
記協反對第 11 號公投案並同意第 15 號公投案,記協認為,限縮知識被證明是助長歧視有效的方法,「我們偏好達到消弭歧視的效果,而不是助長,但這項提案主張阻絕學生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而我們並不嚮往限縮知識的結果」。
關於第 12 號公投案,記協表示反對並指出,國家不曾制定婦女專門適用的特別法來保障基本權益,以性別為依據的適用區別,就是一種歧視的態樣,「如果這個國家認為那不是可以給予女性的對待,就沒有理由認為用在同性戀身上卻很合適」。
記協提到,今年 5 月聯合國發言人被問到為何拒發台灣記者採訪證件時強調,申請人提出的護照必須是由聯合國認可的國家核發;為此,台灣記協曾去函抗議,認為此舉無異於在世界人權宣言加註但書,將一個國家的政治議程置優先於人權保障承諾的地位。
記協說,台灣記協既然不能接受出於政治理由將台灣記者排除在基本權利保障對象之外,就必須對於以性傾向為理由排除婚姻關係保障的主張,表達同樣強度的反對。
記協並建議,選舉人 24 日投票前,預先詳讀 10 項公投案主文,前往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檢視所信消息是否經查核為假,造訪不受篇幅限制優勢的新聞網站,當中有許多相當詳盡、深入、保留脈絡的事實查核報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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