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不滿前台大新研所所長洪貞玲在臉書指他因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求償新台幣 200 萬元,一、二審皆敗訴。彭文正上訴三審,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敗訴確定。
彭文正向法院主張,他在擔任台灣大學新聞所專任教授期間,於 2014 年獲邀主持電視節目,依當時法規命令並無違法兼職。
彭文正主張,洪貞玲在 2016 年於臉書公開指他因違法兼職而辭職,足使社會大眾誤認他違法兼職圖謀私利,求償新台幣 200 萬元,並要求洪貞玲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審遭判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彭文正主持時數超過每週 8 小時上限,不屬於無須經學校核准的例外情況,應向相關單位申請核可,彭文正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兼職節目主持人確有不符規定之處。
二審認為,彭文正是知名媒體人,較一般人掌握更多資源,名譽權固應受保障,但自願進入公眾領域,個人品行操守、擔任公立學校教師有無遵守法令等,與公益息息相關,應接受公眾更廣泛檢視,屬可受公評之事。
二審判決指出,彭文正兼職合法性已經社會輿論討論,而彭文正歷經教育部函釋、申請兼職,並在核定程序完成前請辭教職,洪貞玲言論即使過度簡化,但並非全然無據,屬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善意評論,判彭敗訴。
彭文正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彭文正的上訴。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