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最新報告指出,國安會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給薪,恐欠法據;諮詢委員配置部會首長座車與立法院決議恐有未符,宜改一般公務轎車規格編列預算。
立法院預算中心 11 月最新出爐的「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2019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家安全局預算至今仍寄列於國防部,但國安局的上級機關是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不是國防部,國安會應該善盡督導之責。
立法院報告表示,立法院曾在 2014 年、2015 年 及 2016 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曾作成決議 ,要求國安局針對預算編製方式檢討改進,但是 2019 年度國安局仍循往例將全部預算續寄列於國防部主管預算內。國安會是國安局的上級機關,宜督促國安局儘速依規定編製單位預算,以符體制。
其次,報告指出,國安會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給薪,恐欠法據宜法制化。國安會 2019 年度預算案在「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政務人員待遇新台幣 1800 萬元,是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諮詢委員的薪給。
報告指出,諮詢委員待遇部分,由國安會另訂定行政規則逕行核定其為專任有給職 ,支領部長級薪俸。但現行關於諮詢委員職位的規定,僅明定人數,對於性質、職務、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事項都沒有規定,不符合法律明確原則。
報告進一步指出,涉及官制官規事項沒有以法律定之,有悖中央法規標準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規定。且以行政規則自行規範官制官規等事項,恐侵犯考試院主管權限。
立法院報告表示,官制官規是人事制度之一環,屬銓敘部職責,由考試院主管,各機關無權以訂定內規方式自行規範,否則恐破壞我國五院權力分立體制,致有侵犯考試院權限之虞 。
第三,諮詢委員配置部會首長座車,與立法院決議恐有未符,2019 年度預計汰換 5 輛首長專用車,允宜改以一般公務轎車規格編列預算。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行政院規定,僅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可專屬配車,立法院曾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也不得再為監察委員專屬備車,監委及考試委員都已依立法院決議,採統籌調派車輛方式辦理。
報告指出,國安會每位諮詢委員配置部會首長座不合理,且有礙社會觀感。國安會 2019 年度預計有 5 位諮詢委員,汰換 5 輛首長座車後,有6輛首長座車供其使用,不免令外界有專屬配車的疑慮,倘非專屬配車,則本年度擬汰換的公務車輛,不宜比照中央各部會首長座車編列,允宜改以一般公務車輛規格編列預算。
此外,報告指出,國安會設聘諮詢助理沒有組織法中明定,宜比照立委、監委及大法官的公費助理,以法律定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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