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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5G共用高速公路 學者建議遊戲規則要明確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提出「5G 共用高速公路」構想,學者認為,共用能有效降低業者成本,建議政府要有明確遊戲規則,訂出防搭便車條款外,也應透過簡化行政流程、實質經費補助等手段,鼓勵業者。

第五代移動通訊技術(5G)是指下一代行動通訊技術,最快明年就會在部分國家問世,可提供更快的上傳與下載速度,覆蓋更廣,連接穩定度也會提升,屆時網路速度可能比現在的 4G 快上 100 倍。使用 4G 時,下載一部高畫質電影需要 15 分鐘,改用 5G 後只需要 15 秒。

不過,5G 的基地台需求是 4G 基地台的兩倍,台灣五大電信業者假使不合作,成本勢必會高很多,將導致沒有足夠資源發展後續創新技術應用,因此,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政忠日前在 5G 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會議(SRB)上,提出共建共用 5G 高速公路議題。他分析,5G 建置成本比 4G 高了 3 倍、甚至 4 倍之多,大家應攜手合作,不要都把資金用在建置高速公路上。

5G 要共頻、共網、共建在現階段技術上已經可行,但在實際運作上卻遇到不少挑戰。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指出,5G 共用高速公路方向是對的,談到共用就關乎各電信業者付出程度,總不可能千萬用戶跟百萬用戶的業者出資比例卻一樣,共用問題在於如何拿捏其中的比例跟分寸,才不會造成業者之間矛盾。

「政府訂出清楚的遊戲規則」,賴祥蔚說,5G 共用高速公路不只業者出資比例要明確,後續維修費用負擔、管理權限如何讓所有人滿意,都要好好思考,政府也應訂出「防搭便車」條款,避免有業者只想用較少的經費參與建置,坐享其成,這樣對整體 5G 產業並非好事。

賴祥蔚直言,主導性問題也十分重要,假使由出資最多的業者擔任主導者,可能會在競爭上出現刁難或要求額外付費情形,造成小業者的競爭壓力。

他強調,當不信任感高於成本承擔,業者在沒有互信前提下,根本不可能達到共建共用的目標,交給市場機制最終只會回歸大家各自為政的現有狀況,政府應展現誠意,以開誠布公的態度協助業者,而非用法規命令強制要求共建共用。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蔡念中認為,5G 具有速度快、延遲低等特性,應用上十分廣泛,共用高速公路能有效降低業者成本,建議政府透過簡化行政流程、實質經費補助等手段,鼓勵業者共建共用。

他說,用法規強制手段效果反而不會太好,現在既然喊出 2020 年要釋照,就必須把握這段時間完善共建共用的詳細執行方式、細節,變成一套 SOP 方便所有業者參考使用,等拖到釋照後再推恐怕時間上就太晚了。

5G 時代來臨,行政院長賴清德之前已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加強跟立法院等單位溝通,促成法規完善後,以 2020 年完成第一階段 5G 釋照為目標,雖然比起先進國家來說,時程不算快,但 NCC 強調台灣畢竟不是 5G 技術標準的制訂者,所以應該當個「聰明的跟隨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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