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網拍並開店販售電子菸 男子違反藥事法送辦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lindsayfox

林姓男子架設拍賣網站販售電子菸,並在台中一中商圈承租店面陳列販售,警方接獲檢舉展開追查,日前循線將他逮捕,並查扣大量電子菸油產品,訊問後將他依違反藥事法罪嫌送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副中隊長莊理德今天受訪表示,警方 3 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指出有不明人士利用網站販售電子菸品,案件經警方調查,網站由 26 歲林姓男子架設,自民國 105 年 3 月至 107 年 4 月止,共計有 4000 多筆網路販售電子菸交易紀錄、交易金額新台幣 580 多萬元。

林男並在 106 年 7 月間,於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一中商圈內承租店面,店內裝潢陳列方式新潮,販售電子菸油與相關產品,甚至拍攝宣傳相片與影片,吸引年輕族群消費者,實體店面單日交易金額曾達上萬元,另採手機通訊軟體或臉書(Facebook)私訊下單,採貨到付款方式交易。

警方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上月中旬到林男位於台中市北區育才街的租屋處搜索,現場共查扣外包裝及瓶身有標示含尼古丁字樣的電子菸油產品共 1145瓶,並扣押名下帳戶 300 多萬元。

林男向警方表示,是向不知名人士訂購電子菸油後,再以轉售賺取差價牟利,不知道販賣電子菸違法,警方訊問後將林男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產品均屬藥品管理,若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屬違反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