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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 漁業署:不符合國際規範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keeze

不滿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罰緩過高,漁民 11 月 6 日將到台北抗議。漁業署今天說,漁民所提訴求並非完全駁回,但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罰則不符合國際漁業規範,無法同意。

歐盟在 2015 年 10 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若未改善、轉入紅牌,恐將衝擊新台幣 500 億元至 600 億元產值及產業從業人員生計。

為了消除黃牌警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火速修訂遠洋漁業三法,明訂業者若有重大違規,最高將處新台幣 600 萬至 3000 萬的罰鍰。不過,由於三法實施後,高額罰鍰讓漁民苦不堪言,包含蘇澳、琉球、東港等漁民 11 月 6 日都將到農委會及立法院抗議。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記者會,針對遠洋漁業漁民所提訴求做回應,漁民所提訴求包含希望政府能強力護漁,守護主權及漁民的海上作業權益、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草案暫緩實施、建請修正放寬鯊魚鰭不離身措施限制規定等。

記者會一開始,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就指出,台灣是全球前幾大遠洋捕魚國,國際對台灣期待很高,認為台灣應以身作則、為資源永續利用負責。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台灣船隊可以在公海自由捕魚,唯一要求就是船隊必須遵守國際規範,「永續是最大目標」。

黃鴻燕表示,國際希望台灣矯正,就是因台灣有許多違規案例,當然也有很多遠洋漁業業者配合,對於漁民提出的訴求,漁業署也不是完全駁回,可接受的也都接受了。

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舉例,漁民提出的訴求包含境外僱用船員薪水維持 450 美元、簡化境外僱用船員申報程序、境外船員等待期縮短至 3 個月、簡化卸魚聲明書申報措施、未滿 10 噸小船免安裝船位回報器、一般組漁船可轉為季節捕鯊組等訴求都已同意並持續推動辦理。

至於漁民所提的包含修改罰則或是處罰之後要分期付款等訴求,這都涉及遠洋漁業條例修法,王茂城表示,身為國際組織一份子,漁業署無法同意放寬。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漁業署同仁長期為了漁產業努力,對於裁罰案例絕對沒有重罰及多罰問題,「完全是依法裁罰」,若是累犯或是嚴重違規,也絕對會明確執法。

此外,對於適應國際規範,漁民需要新增的設備或空間,漁業署會從寬處理。但對於漁民所提、漁業署沒辦法同意的訴求,李退之表示,這些訴求不是只有農委會跟漁業署不能接受而已,社會也不能接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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