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今年 5 月,《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通過,好像很多人還是沒搞懂為什麼「有機同等性」一節要這樣寫,台灣每年進口了許多的有機農產品,在立法前,與我們貿易的國家,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承認該國的有機驗證機構,所發的證書在台灣也有效,這被稱作「有機同等性」,原本像是美國、澳洲、歐盟等國家,都有同等性清單,台灣是以此為依據來核發有機進口同意文件。
【什麼是有機同等性?】
所謂有機同等性,是在國際貿易時,指兩國的有機農業管理法規雖然不盡相同,但是在效果上可以達到一樣的管理強度,互相承認彼此的有機證書,即所謂的「同等性」。
那原本沒有互相承認有機同等性的國家,要怎麼辦?
例如日本、泰國、中國這些地方,都沒有跟我們簽有機同等性,在立法以前,貿易商會去取得第三國的驗證證書,表示自己符合歐盟或美國的規範,來進口有機農產品。
舉例來講,中國的有機管理法規就算跟我們不一樣,但是他們的農產品去拿第三國的驗證,就要遵守第三國驗證的規範,才拿得到有機標章,(第三國驗證機構必須在同等性清單裡),在立法前,中國這樣的有機產品是可以進口來台灣的。
【第三國有機驗證的漏洞】
但在實務上,這些來自中國或東南亞國家的進口農產品,因為拿的是第三國的有機驗證,被規定要逐批檢驗,抽檢時經常被驗出農藥殘留或是其他人工添加物,縱然它拿到了美國或歐盟的有機證書,在台灣被抽檢時卻依舊不合格,足見可信度不高;並且第三國的驗證文件經過多次轉手,非但讓行政程序更加繁瑣,還增加了很高的冒偽風險。
立法後,有機同等性重談,其實就是把「第三國驗證」這個門給關起來了,以後要進口有機農產品,就是雙方互相承認,中國貨以後不能再拿美國或歐盟的證書,對台灣說自己是有機了。
【促進雙邊貿易條件正常化】
有機同等性這條,就是要逼其他國家趕快承認我國的有機驗證,原本其他國家常以我國並無完備制度為由,不承認我國的有機驗證,變成台灣單方面承認別國的有機驗證,造成貿易條件的不對等。
這次藉由有機專法的建立,將我國有機管理專門化、制度化,透過有機同等性的重新議定,讓我國與他國有機產品的往來能夠平等互惠,其實是貿易正常化的必要措施。
貿易有來有往,雙邊互相承認有機同等性的話,將來我們出口的農產品倘若拿到有機驗證,能被別國承認,也能增加農產品出口的附加價值。
進口有機農產品的門檻變嚴格了,對國內的有機產業更加保護,雙邊貿易條件更平等,或許才是這條有機同等性法規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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