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大陸發放台人居住證,陸委會正研擬兩岸條例相關修法。據了解,政府版草案預計九合一選舉後提出。關於限制公民權部分,擬不限制投票權,但限制參選及擔任機敏公職等。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本月初在立法院答詢時曾表示,目前正研擬修法,讓領取居住證者有申報必要,且不能參選、擔任立委或縣市長。
據掌握的草案進度,政府版草案維持上述方針,若申領者不放棄居住證,則無法參選或擔任機敏公職。草案預計九合一選舉後正式提出。
修法草案除了計劃建立申報機制外,還將加入提供申領者急難救助的服務機制。至於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及部分民團要求,對申領中國的台灣居民居住證者除籍,政府版草案仍維持「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
此外,中方未來若推出台胞證、居住證與中國身分證「3 證合一」的措施,提供領用者中國戶籍或護照,則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規定,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由戶政機關廢止在台戶籍登記。
對於上述說法,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傍晚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政府仍在積極徵詢專家學者,以及台商、台幹、台生、台師等標的團體意見,會經過嚴整考量,取得平衡點與最大公約數,再推出草案。相關修法內容仍要循正式管道,經立院審議。
他並表示,為了讓民眾能瞭解申領居住證的相關風險,陸委會近日已在官網設置「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專區」,羅列懶人包、Q&A、政府及立法相關說明,以及相關新聞連結等內容,供民眾參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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