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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活活整死的年輕生命…從一通通求救電話談起

圖片來源:中央社

[bs-quote quote=”透過這些案件,可以看到二十三年來軍隊與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得軍中人權事件也有了不同的樣貌。” style=”default” align=”center”][/bs-quote]

回役兵遭懲罰過當凌虐致死案

時間:2002 年 4 月 3 日
地點:宜蘭明德輔訓班(註)
事件:義務役男遭懲罰過當凌虐致死案

年輕生命逝去

4 月 3 日傍晚,包含方緒在內的志明、阿翔、志豪等四人均遭到禁閉處分,處分期間依法仍必須按表操課,但 4 人在禁閉室內或坐或站、態度閒散,不聽從指令且故意大喊叫囂集體拒絕操課。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起訴書」記載:

明德訓練班上校班主任吳建宏令憲兵排官兵(即禁閉室戒護人員)共 6 人,分別將方緒、志明兩人以頭戴鋼盔、膠盔,雙手鎖繫在隔離室內牆之吊環並鎖上腳鐐,背對背成「大」字型站立。阿翔、志豪則頭戴鋼盔、並將雙手銬在禁閉室鐵門外面對面站立。

此時,4 人腰間以 S 腰帶各繫上一袋重達 11 公斤的沙包,主任又命令在場戒護憲兵「沒有我的命令不可以解開,就算大、小便也一樣,誰吵誰鬧的話,每人身上再加一個沙包,嘴巴裡再塞塊布,如果再吵就潑水。」

「剛綁上去的時還沒有感覺到什麼壓力,但過了一個小時就明顯覺得身體無法負荷了。」受懲罰的阿翔這麼回憶著。

期間主任曾到禁閉室查看,發現方緒情緒不穩大肆叫囂,同時哀求哭嚎「主任,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是不操課,而是班長不讓我操課」。

不過主任非但不加以理會,反而命令戒護憲兵再加一袋沙包掛在背後,並用紗布及膠帶摀住嘴巴。凌晨1點多,明德班中校政戰陳姓處長前來巡視,在獲得禁閉生願意操課的承諾後,才將所有器具卸下;但志明這時卻情緒失控,大聲嚷著說很想自殺,於是處長又命令戒護兵將志明吊回隔離室牆上……。

4 月 4 日清晨 5 點 50 分左右,吳建宏主任發現禁閉生全都卸下處罰器具怒不可遏,又令戒護兵將方緒、志明施以手銬、腳鐐,腰間外掛兩袋沙包,銬於隔離室內牆上;阿翔、志豪則腰間掛兩袋沙包,雙手銬在禁閉室鐵門外罰站。

此時,方緒心有不服、大聲喧鬧辱罵,吳主任遂令戒護人員在方緒胸前再加掛一袋沙包,以紗布、膠帶封住嘴巴;直到中午11點多,方緒終於體力透支休克,經醫官急救無效,緊急送往礁溪杏和醫院,再轉羅東博愛醫院搶救,仍然於 13 點 30 分宣告不治。

過度的不當管教

法醫相驗後鑑定報告認定「被害人因凌虐致其過度用力而衰竭不治死亡」。

「被害人身體狀況因前一晚受體罰近 7 小時已不堪負荷,吳建宏主任於翌日卻仍加重處罰,致方緒身負約 33 公斤的沙包,嘴貼紗布罰站近 3 小時。」─「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起訴書」

全案經調查後,被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軍檢認定明德班主任吳建宏有「持續凌虐之犯意」,遂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長官凌虐部屬」兩罪論處;高等軍事法院也據此做出「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的判決。

長期茹素、修習佛法的吳建宏,在親友的眼中就是位溫文儒雅的職業軍人,認識他的人都無法將他與「凌虐致死案」產生連結。高等軍事法院做出判決後,吳建宏自忖原本只是想藉由教化方式導正禁閉生的行為,沒想到現在卻得獨自面對「長官凌虐部屬致人於死」的軍法審判。收到判決書後,吳建宏感到有苦難言、有冤難伸,於是自己撰寫一份「判決書與事實真相相左事項整理」,計畫在日後提請上訴、抗辯。而這件事,同樣找上黃媽媽幫忙。

當時靜靜看完 10 頁的「判決書與事實真相相左事項整理」,黃媽媽長長的沉默後,感慨地說:如果吳建宏早點將方緒移送「軍法處置」,也不致於活生生弄死一個兵。

錯失救治先機

另外,調查發現:案件發生當天上午 11 時 20 分,戒護班士兵發現方緒逐漸陷入休克,幾度向醫官及戰情回報,但是醫官不是不到場,就是到場後也只問:請示主任了沒?戒護回答「沒有」,就走人了。也因為主任下令不得任意對四人鬆綁,因此沒人敢私自動作。至於,戰情官不在戰情位置、擅離職守的結果便錯失及時發現的機會,否則透過監視器也能有效監視禁閉室的狀況。

吳建宏主任同樣在上訴軍法狀中指稱:憲兵當日執行體罰時,輪值戰情官卻擅離職守;戒護士曾以電話兩度緊急回報戰情官遭拘禁方緒的狀況,但都找不到戰情官,醫官誤判方緒體能狀況也是造成用力過度致死的原因。

戰情官在返回崗位後還向旁人稱「有學生癱在那裡」,但沒有立即向主官回報,錯失對瀕死禁閉員「發現異狀、及時救治」的先機。

經高等軍事法院審判,受命執行禁錮戒護憲兵葉姓中尉排長、其他五名戒護憲兵,
以及軍醫官等人均獲判無罪定讞;至於周姓戰情官在自白書中坦承有所疏失,最後也以獲判無罪,僅遭到行政處分;明德班政戰陳姓中校處長則被判處 4 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2006 年 10 月 20 日,最高法院駁回吳建宏主任的上訴,仍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凌虐部屬致死罪」,判處 7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

過去,軍中頑劣份子被送往明德班後遭凌虐的事件時有所聞,甚至有人會說:只要被送進明德班,肯定「有去無回」。回憶起挺拔壯碩的大男孩方緒遭到極不人道的凌虐經過,黃媽媽難掩內心激動,幾乎是流著淚把故事說完……。

「誰都沒想到好端端的一個男孩子,因為班主任教化的方式太過嚴厲,竟然活活被折磨死了;我希望軍方以後遇到這樣的情況,依法直接送辦就好,千萬不要再以任何理由動用私刑。」

全文摘自《21 通電話:阿兵哥的深夜求救》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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