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 將來台進行第 3 輪評鑑,估計將有 20 個部會、約 300 名官員接受評鑑,另有 10 家金融機構、至少 200 人「應考」,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已舉辦 29 場模擬評鑑、上千場次宣導與訓練,力拚評鑑過關。
台灣將於 11 月 5 日至 16 日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 3 輪相互評鑑,過關與否攸關台灣金流透明與國際接軌。洗錢防制辦公室指出,APG 將派出 9 名評鑑員來台,對與防制洗錢相關的公私部門進行面談,並發表初評結果。
受評的公部門單位包括金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等共 20 個部會,涵蓋 37 個局、處、署的官員,屆時共約 300 人將接受 APG 評鑑團面訪;私部門則有銀行,以及律師、會計師、銀樓等指定的非金融機構。
為備戰第 2 輪評鑑,洗防辦已召開 4 次國家風險評估會議、舉辦 29 場「模擬評鑑」,協助公私部門了解評鑑流程、評鑑員關心的議題,及簡報如何呈現等;並於 10 月初舉辦現地評鑑衝刺會議,由各單位分享準備評鑑的經驗。
洗防辦說,由於第 3 輪評鑑的現地評鑑是以英語面談的形式進行,但台灣的官員是以中文說明,加上各部會業務涉及許多專有名詞,為了避免面談時「會錯意」,已編制了一組 6 人口譯團隊,從去年開始舉辦的 4 次國家風險評估會議皆有參與,還有製作名詞翻譯對照表等,做足各種功課,以提升口譯的精準性。
洗防辦說,為因應 APG 評鑑,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治法啟動了兩波修法工程,第一波於 2016 年 12 月完成,去年 6 月上路,新制加強審查政要及周邊人士金流,納管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等高階官員,官員家庭成員,甚至小三等都納入,並規定銀樓、會計師、律師等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需加強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
第 2 波修正草案於今年 9 月送入立法院,規定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防洗錢內控,最高可罰新台幣 1000 萬元,目前草案已排入立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公司法修正案也在今年 7 月三讀通過,明定公司應每年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等實質受益人資料。洗防辦說,經濟部委請集保公司建置申報平台,規劃於 11 月 1 日前上路,屆時金融機構與指定的會計師、律師、地政士等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皆可透過平台查詢客戶資訊。
另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今年 5 月上路,強化國際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財團法人法在今年 6 月完成立法,提升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度,規定財團法人若有資金匯往國外或高風險地區,需進行申報與監理,以避免成為資助恐怖組織的資金或成為洗錢管道。
值得一提的是,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金管會隨即修訂子法規、發布多道行政命令,除要求金融機構做好客戶盡職審查(CDD)外,針對洗錢高風險國家客戶,也要求採行與其風險相當的強化措施。
在金管會強力要求下,全國金融機構統統「動起來」全面清查、補強客戶 KYC(Know your customer);其中,針對「具政治影響力人物(PEP)」部分,台灣在前次評鑑時被列為不合規,因此這次特別補強,卻傳出政治人物遭銀行拒絕開戶的情況,引發立委關切。
為強化銀行防制洗錢的辨識能力、落實內稽內控制度,金管會還不定時找來金融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詢問」備戰狀況,讓許多銀行董、總座「頭抱著燒」。
主管邊境管理與公股行庫的財政部也不敢輕忽,關務署表示,海關對於可能被用來洗錢的黃金、珠寶等,皆加強查核。且在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的規範更為嚴格。
關務署表示,過去旅客出境超攜新台幣現鈔,超過的部分只會予以暫扣,入境時再歸還,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旅客攜帶新台幣現鈔超過 10 萬元限額,超過的部分海關將直接沒入,不再歸還給旅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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