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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指退休警像流氓 判賠15萬元

周玉蔻。資料照。 芋傳媒攝

媒體人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中多次指稱退休警察賴坤柚「像流氓」,遭賴坤柚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周玉蔻以流氓字眼指賴坤柚為尋釁鬧事之人,貶損其評價,判決賠償 15 萬元。

雲林縣退休警察協會執行長賴坤柚向法院主張,周玉蔻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參加政論節目時,針對年金改革議題發言,先後口出「你不要像流氓」、「我現在覺得你像流氓」、「你就是流氓」等語。

賴坤柚指出,周玉蔻 8 次辱罵他是流氓,過程也於電視台播出,造成他精神痛苦且名譽受損,請求周玉蔻賠償新台幣 500 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周玉蔻則辯稱,當天賴坤柚在節目講話時展露的態樣,與她曾為警察的胞兄類似,每當她胞兄以此態樣說話時,她都認為與流氓無異。

周玉蔻主張,如果賴坤柚真的想與政府就年金改革一事尋求對話,不應該以此態度表達意見,她的言論並非毫無基礎的謾罵,又指年金改革事涉公益,相關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的正當行使。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周玉蔻已因此案被判處拘役 50 日定讞;此外,周玉蔻指稱賴坤柚是流氓,與警察人員退休年金議題無關,僅屬於個人主觀意見。

承審法官認為,流氓一般指的是不務正業、尋釁鬧事、為非作歹之人,周玉蔻短時間內多次指稱賴坤柚是流氓,應屬於情緒發言,並非以客觀、理性的批評表達意見,已超過個人表達意見的合理範圍。

法官認為,周玉蔻指稱賴坤柚為流氓,直指賴坤柚是尋釁鬧事、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足使賴坤柚感到難堪,並影響其社會地位,侵害賴坤柚名譽權,判決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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