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終止許多美國企業在墨西哥營運時享有的重要法律保護,導致這些美商的業務暴露於原在舊協定時代可以規避的一項風險—墨西哥法院體系。
對數以千計的美國企業而言,前述改變可能讓他們在墨西哥經商時,面臨更多複雜性與不確定性。墨西哥是美國第 3 大貿易夥伴。
舊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規定,在墨西哥和加拿大營運的美國企業,可選擇在國際特別法庭挑戰營運所在地政府的決策。
例如,當墨西哥或加拿大修改法規,對美商在當地的營運造成實質衝擊時,後者可選擇透過國際合議庭提出法律挑戰,而非營運所在地法院。
能源業消息人士指出,新版北美自由貿協定終止投資保護,意味外國企業現在須聽命墨西哥法院裁決,而後者的貪腐惡名昭彰。
許多貿易協定都有允許企業透過國際特別法庭提出法律挑戰的條款,以降低企業在海外營運的風險。華府貿易專家和產業消息人士表示,新版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前述條款移除後,將無法再提供企業法律保護。
美國總統川普政府對前述條款持負面看法。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認為,此條款是吸引美國企業前往墨西哥投資的誘因。
正式名稱為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的新版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將在未來數年逐步淘汰舊協議中大部分的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
墨西哥消息人士透露,萊特海澤原希望完全取消這類保護,不過在受到墨西哥和美國產業團體施壓後,他同意部分撤銷。
墨西哥總統當選人羅培茲歐布拉多(Andres Manuel Lopez Obrador)的首席貿易談判代表希德(Jesus Seade)表示:「他(萊特海澤)採取較溫和的立場,因為墨西哥希望保留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這對投資非常重要。」
新版美墨加協定規定,只有在諸如資產遭國家沒收或外國實體受到歧視等少數議題上有爭議的企業,才可選擇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特別法庭解決爭端。
少數產業在新版美墨加協定中依然享有較廣泛的保護,包括和墨西哥政府簽有合約的原油與天然氣、電信、發電、基礎建設產業等。
不過產業消息人士指出,即使是這些產業,也面臨某些不確定性,因為目前還不清楚,外資企業的簽約對象若是墨西哥石油公司(PEMEX)等墨西哥國營企業時,是否同樣享有保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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