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天表示,從今年 9 月 1 日起,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的資格,從擁有農地 0.2 公頃或林地 0.4 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 0.1 公頃或林地 0.2 公頃就可以加保,且一起耕種的配偶等直系血親,也可申請加保。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原住民,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 5 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長彭德明說,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從事農業工作的原住民,原本就能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參加農保。
彭德明指出,由於農委會已經修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
也就是說,不僅僅是擁有該耕作權、地上權權利的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 0.2 公頃或林地 0.4 公頃」放寬成只要「農地 0.1 公頃或林地 0.2 公頃」即得加保,連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指公公、婆婆)或媳婦,也得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而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彭德明指出,農委會此次修法,同時也簡化了資格審查程序,在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原住民也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 5 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原住民朋友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與便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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