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請假改以時計算,遲未上路,試委憂外界歸咎考試院。基於關鍵在行政院另對喪假天數有疑慮,考試院會今天提出甲、乙兩案,盼速審並會銜行政院實施。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臨時動議,針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0 條、第 19 條修正草案會銜案,對於其中有關喪假調整部分的不同意見一案,提出甲、乙兩案,將交由全院審查會審查。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擔任召集人。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訂,攸關公務人員休假由現行的「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另外也修改祖父母死亡的喪假天數由現行的 5 天增加為 10 天。考試院於 7 月 19 日審議通過,並於 7 月 31 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不過,行政院 10 月 4 日函復考試院,表示對喪假調整部分有疑慮。根據行政院函復指出,「至喪假調整部分,配合前開調整,公務人員請假已有相當之彈性,且現行社會禮俗已多朝『簡葬』方向發展……。是以公務人員之喪假允宜審慎通盤檢討,目前仍宜維持現行規定」。
由於考試院已在 7 月間審議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但行政院 10 月才函復,對此,引發考試委員高度關注。
根據 11 日考試院會會議紀錄指出,考試委員周萬來表示,公務人員相當關注「休假以時計」何時實施,目前修法時程有所延宕,外界恐將歸咎考試院,實有不妥,請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密切聯繫,儘速辦理。
對於喪假有所疑慮部分,周萬來表示,考試院召開全院審查會時,人事總處也派人列席,如有其他看法,當場即應表達,或考試院送請行政院會銜,行政院如有不同意見,人事總處也應即時說明。
考試院會今天臨時動議通過的甲、乙兩案。甲案,主要是建議就有共識部分先行發布施行,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再適時修正;乙案,就喪假部分,如認為應即時調整規定,建議考試院與行政院先行協商並獲共識後,再辦理會銜作業。
根據了解,考試院最快將於下週二(23 日)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一旦審議通過,送行政院會銜辦理。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