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營建署發布的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統計概況,今年第 2 季違反國家公園法的案件高達 350 件,其中又以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為苦主,發生違法案件的次數最多。
營建署統計指出,2018 年第 2 季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共計 350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74.13%,其中光陽明山國家公園就有 187 件、占比達 53.43% 最多,墾丁國家公園 70 件居次,太魯閣國家公園 45 件、排名第三。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秘書張順發說明,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遊客本來就多,相對違法的情事也較常發生,主要有 4 種違法態樣;第一是民眾亂停車,包含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或是路邊隨意停車等,第二是進入公告危險或是未開放的區域,如八煙野溪溫泉,這兩種是最常見的情形。
張順發表示,第三種違法情況是燃火煮食,比較零星、但也不算少見,部分民眾可能會攜帶小型瓦斯爐上山煮茶,但山上風勢大,周邊芒草、松樹等植物其實相當易燃,燃火煮食時,稍一不慎就會有危險,呼籲民眾若想要喝熱茶,應事先煮好放於保溫瓶內,不要在山上燃火。
第四點則是近年新規定,張順發表示,新修訂的公告禁止事項增訂「禁止餵食遊蕩動物」,主因是民眾常基於愛心去餵食流浪貓狗,但此舉不只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也可能影響當地生態鏈、改變野生動物的習性,甚至造成遊蕩動物愈來愈多的情況。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官員說,國家公園法明確訂有禁止行為,各個國家公園因特性不同,也會另外訂定禁止事項,如陽明山擎天崗不能放風箏,避免干擾鳥類生態,以及去墾丁不能攀爬船帆石,基本上各個國家公園都會設有明確告示,並於網站公告禁止事項,若有違法情況且屢勸不聽,最高可處以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觀察今年第 2 季違反國家公園法行為類型,以「車輛禁止進入地區」157 件、占 44.86% 最多,「擅入生態保護區及其他禁止進入地區」73 件、占 20.86% 次之,「違建」39 件、占 11.14%,排名第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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