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鏡週刊報導有關動物用藥殘留不合格蛋產品,農委會 9 月 17 日發文給各單位表示經檢驗合格的事,農委會今天鄭重澄清,絕無發文做這項表示,相關報導顯然有誤,應做更正。
農委會指出,鏡週刊報導有關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位在彰化縣的義進金食品公司疑似販賣過期含有動物用藥殘留不合格的蛋品,農委會竟於 9 月 17 日發文給各單位表示該批蛋品經檢驗合格,經橋頭地檢署 3 日後搜索,發現有不法情事。
農委會說明,農委會委託各地方政府例行性主動抽驗市售具產銷履歷驗證的家禽產品,嘉義縣政府於今年 7 月 17 日採樣送中央畜產會檢驗,中央畜產會 7 月 25 日回覆嘉義縣政府,同時也通知農委會,查有義進金食品公司販售的產銷履歷蛋品,被驗出含有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乃卡巴精」殘留 0.05ppm。
農委會並說,檢驗結果出爐後,立即追查來源畜牧場為彰化縣家和畜牧場,除通報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對此場進行移動管制及採樣抽驗,並通知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暐凱國際驗證公司撤銷此場的履歷驗證資格。
農委會接著於 8 月 14 日時,經彰化縣防疫所複驗符合規定並解除移動管制,家和畜牧場再向驗證機構提出履歷驗證申請,暐凱國際驗證公司再於 9 月 17 日經委員會驗證,恢復其驗證資格。
農委會嚴正聲明,家和畜牧場經撤銷產銷履歷驗證資格後,依規定程序重新提出驗證申請,並經驗證機構複驗及通過驗證登錄委員會審核後,依程序恢復其驗證資格,這是驗證機構依據產銷履歷相關規定的審核程序,並無為問題蛋品背書的情形,更非農委會發文,相關媒體的報導顯與事實不符,應即刻予以更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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