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登場,參選人免不了宣傳旗幟布條,高雄市環保局公告選前一個月許可設置廣告物地點是競辦周邊 30 公尺及私人場域,違規者會被拆除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九合一選舉將登場,避免市區競選旗幟或文宣布條影響市容景觀,高雄市公告各參選人於選舉期間設置競選廣告物的期限及應遵守事項,要求參選人配合。
高雄市公告事項,競選期間自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23 日,許可設置競選廣告物地點包括參選人得於競選辦事處及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左右各 30 公尺以內及私人處所。
環保局要求,設置競選廣告物須遵守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需緊貼圍牆籬,不得橫跨道路及巷弄等,如設置於私人處所的廣告物應經同意。
至於宣傳造勢活動方面,經警察機關核准者,場地周邊道路 30 公尺範圍內得於活動前 6 小時設置競選廣告物,並於活動結束後 2 小時內自行拆除;但共桿式路燈路段不得設置。
環保局也要求候選人於投開票日當天晚上 24 時前移除競選廣告物,否則視同廢棄物拆除。
環保局科長馬振耀受訪表示,旗幟及布條的設置影響市容也會遮蔽用路人視線,環保局持續巡視廣告物設置情形,勸導違規者拆除,否則依廢棄物清理法拆除,對不從者依法裁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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