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證交法的富味鄉公司前董事陳瑞禮,日前向法院聲請解除境管 16 天;高院近日裁定,陳瑞禮須提出 5000 萬元保證金及夫妻名下的 5000 張富味鄉股票後,准予解除。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聲請意旨提到,中國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邀請陳瑞禮於 10 月間,參與產銷整合會議,因為廠房及機組設備的建置,均由陳男負責主持及調度,沒有其他人可以替代。
陳瑞禮指出,他有親臨現場給予即時指導、調整設備及物料反應的必要,而且自己尚有年邁母親需照顧,無逃亡海外的可能;由於他目前遭限制出境,希望法院准許解除,時間為 12 日至 27 日,業務完成後會返台。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量陳瑞禮提出的證明資料,以及陳男自偵查以來,曾為中國建廠事宜多次出國處理相關事宜,並於事務處理完畢後均能遵期返國等情況,准許他在提出新台幣 5000 萬元保證金及其與配偶所有的 5000 張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後,准予解除。
至於陳瑞禮涉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部分,全案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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