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迪士尼與 21 世紀福斯公司結合案,因結合後並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決議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迪士尼(The Walt Disney Company)擬透過參與結合事業間的合併,取得 21 世紀福斯公司(Twenty-First Century Fox, Inc.)全部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規範的結合型態與申報標準,因此結合案須向公平會申報。
公平會經過評估,認為此案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在國內電影片發行市場合併占有率排名維持第一,不過國內電影片主要發行商本來就以美商居多,迪士尼與 21 世紀福斯結合後,未來還是需要面對國內外電影片發行商的共同競爭,加上國內電影映演業不乏大型且具有經驗的連鎖影城業者,這些業者還是可保有選擇交易對象、放映電影類型及放映檔期的機會。
另外,公平會認為,對於國內電影製作業者而言,除了本次的參與結合事業,還是保有選擇與其他國內外電影片發行商交易的機會;而且 21 世紀福斯公司在本次結合行為完成之前,將分割部分頻道給其他事業,因此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在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的占有率反而會下降,且尚有眾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者與參與結合事業競爭。
總體而言,公平會認為,此案結合後不會提高潛在競爭者的參進障礙,也不致於對國內電影片發行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等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的效果,因此判定此結合案並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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