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 1 機運轉執照年底屆滿,但第一期室外乾貯場仍未取得新北市核發的水保設施完工證明,先前向農委會提出訴願的台電表示,農委會已要求新北市政府應於 10 月中旬前回覆。
核一廠 1 號機、2 號機 40 年運轉執照效期將在今年 12 月 5 日、明年 7 月 15 日屆滿。按照台電提交原子能委員會計畫,規畫在明年 1 月 1 日進行核燃料移出反應爐,不過,用過燃料池已經爆滿,台電另蓋第一期乾式貯存場暫存,但至今仍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
台電今天舉辦「電力大地台灣電力文化資產保存特展」,發言人徐造華受訪時表示,核一的乾式貯存場是除役「起手式」,若無法啟用,將無法取出爐心燃料束,勢必影響後續除役工作。
目前核一廠兩座反應爐爐心仍存放 816 束已使用的燃料束,但關鍵的一期室外乾貯場至今仍無法取得水保證明,徐造華說,台電先前已向農業委員會提出訴願,農委會將水保案退回新北市政府,並要求新北市政府在 10 月中旬前回覆。
他表示,第一期為室外乾貯場,第二期為室內乾貯場,預估在 2028 年底完工,台電希望如期完成所有除役及核廢料貯存工作。
另外,核一 1 號機將在年底除役,但目前還未通過核一除役計畫二階環評。原能會在核一廠通過環評後,才會發放除役許可。
徐造華表示,核電廠除役工作以及執照到期是政府既定政策,台電公司會努力完成,但後續還需地方政府發放水保設施完工證明以及通過環評,才能進行相關工作。環評部分台電會在 11 月底前補件,希望儘早拿到除役許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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