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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中國居住證絕對不只是綠卡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為了進一步統戰台灣,2018 年 9 月起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開放台灣居民申請居住證,納入中國公民管理體系;面對中國的步步進逼,政府將相關修法列為立法院新會期最優先法案。不過台北市長柯文哲卻迎合中國立場大潑冷水,表示只要依美國綠卡辦理即可。

中國居住證與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絕對不一樣。除了一般永久居留權所享有的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基本權利外,中國居住證發給持有人「公民身分號碼」,在中國開戶、住宿、購買交通票券,均適用公民待遇,等於是將持有人納入公民體系,強度遠遠高於綠卡。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附圖,與台胞證、港澳通行證不同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上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翻攝自北京市公安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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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中國一樣,主張擁有台灣,還處處打壓台灣的生存空間,並聲明將不惜以武力併吞台灣。針對一個如此高度敵意的國家,他們對台灣的種種措施本就應嚴格審視,更何況是實質內涵已等同中國公民的居住證制度。

由於台灣的特殊憲政體制,台灣與中國不存在「國籍」之別;目前僅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若台灣人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否則將喪失在台的公民權、戶籍,以及一切衍生自戶籍的權利。

因為喪失戶籍就等於不再享有健保,過去依此規定而喪失戶籍者不到千人,與數十萬在中國長期居留的台商、台幹、台生相比,恐怕連 1% 都不到。中國才另闢蹊徑,提供等同設籍的居住證制度,直接迴避掉台灣的法律規範。

為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修法,比照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一併禁止台灣人持有中國居住證;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凍結或撤銷在台戶籍。雖基於人道立場,行政院不主張將持有居住證視同設有戶籍,但也深知這是中國的統戰手法,將嚴重侵蝕國家安全,研擬限制申領居住者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但國民黨反對限制申領居住者的在台權利,柯文哲也表示依美國綠卡辦理即可,顯然都在附和中國的態度。

究竟台灣對於國人持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有何規範?嚴格說起來,並無規範。

就目前的法律體系,只有在考核情報人員的「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有將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列為忠誠考核項目。此外在馬英九總統 2008 年上任後,曾爆發逾 20 名特任官、考監委曾擁有綠卡、楓葉卡,引發政治風暴;其中,有人是填表放棄、具結放棄,但也有人比照馬英九,聲稱是自動失效。即使國內當時有修法限制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官之呼聲,第七、八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卻因草案規範應取得該國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直搗馬英九的自動生效說,致國民黨團力阻修法。

柯文哲的話確實提醒民進黨政府,在全面執政後,因沒再出現政務官擁有綠卡的醜態,而忽略過去 8 年所積極推動的修法。現在政府要針對中國居住證祭出嚴格規範時,也應該思考,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是否適宜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絕不能統統放任不管。

陸委會曾在台北舉辦居住證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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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中國居住證與在中國設有戶籍,儘管內涵再類似,法定意義還是略有差異。如果直接將領有中國居住證除籍,可能對部分因生活所需,不得不定居中國的國人不太公平。然而,面對中國這種統戰、模糊敵我意識的陽謀,政府不能坐視不理,而任其予取予求;修法限制領有中國居住證者的部分公民權利,甚至對於長期領取者予以除籍,都是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的做法。至於擁有其他國家的永久居留權者,也該走回當年的修法途徑,限制其擔任政務官或參選公職。

再者,政府對此進行高密度管制,也是讓赴中台人多了拒絕的理由,等於是給國人選擇的機會,而非損害國人的權益;部分政客與媒體無須與中國隔海唱和、顛倒是非,自失台灣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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