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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等聘僱人員適用勞退條例 近3萬人受惠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核定,社工等政府或學校的聘僱人員,7 月起可比照勞退條例,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不再是離職時要一次領完離職儲金,且符合條件可領月退,有近 3 萬人受惠。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告訴記者,目前政府機關與學校的聘僱人員在離職或退休時適用「離職儲金」制度,僅能將離職儲金一次領完,不能選擇領月退,且換工作時年資無法累積。

Kolas 表示,為保障聘僱人員的退休生活,在行政院和考試院共同努力下,完成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賴清德已核定,7 月起機關學校的聘僱人員可選擇改採「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制度,擁有可攜式的退休金專戶,換工作時年資可以接續,且年資 15 年以上可領取月退休金。

另外,Kolas 說明,離職儲金制度或勞退新制,都規定離職退休金的提繳率是政府提撥 6%、聘僱人員自提 6%;不過在聘僱人員適用勞退之後,提繳金額也將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級距來計算,公提和自提金額都會稍微增加,例如原本月薪 4 萬 8000 元的離職儲金提繳 2700 元,適用勞退級距為 4 萬 5800 元,將提繳 2748 元。不過 Kolas 強調,繳越多將來也會領越多,不會讓聘僱人員權益受損。

Kolas 指出,所謂的聘僱人員是指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工作性質包括社工、學術機構研究員、職務代理人等,根據去年 12 月的統計,全國聘僱人員有 2 萬 8000 多人。

Kolas 說,今年 7 月 1 日仍在職的聘僱人員,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發布日起 3 個月內,可選擇要使用離職儲金制度或勞退新制;7 月 1 日後到職者則適用勞退新制。希望透過制度修正,讓聘僱人員勞動權益更有保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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