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報導)憂心綜所稅稅基流失,財政部暫緩扣除額稅改,並擬進一步限縮「名模條款」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只納入治裝費與職業上工具支出,有爭議的差旅費,不列入核實減除項目。
凱渥名模林若亞先前不滿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費用申請,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釋字第 745 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並要求財政部 2 年內完成檢討修正。今年 6 月底出爐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因此被稱為「名模條款」。
中央社報導,財政部去年推動「稅制優化方案」,今年初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估有 542 萬申報戶受惠。財政部原本要在立法院本會期推動第二波稅改,包含扣除額項目的檢討及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原本新台幣 20 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加「核實減除」選項,以符合大法官 745 條解釋的意旨。
然而,由於年初稅改大幅調高包含標準扣除額在內的 4 項扣除額,使免稅額加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比率,從原本的 62% 大幅攀升至 76%,亦即每賺取 100 元所得,就有 76 元可扣免,實際要課稅的部分只剩下 24 元,綜所稅稅基嚴重流失。
此外,財政部日前預告納保法修正案,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雖有 149 萬申報戶可望因此受惠,但稅損也從新制上路前的 4.32 億元,增加至 42.56 億元,等於又多了 38.24 億元的稅損。
因此,財政部冒著被批「毀諾」的風險及時踩煞車,暫緩扣除額稅改,現在更打算將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項目進一步限縮,以免綜所稅稅基已脆弱不堪,又因稅損擴大,對財政健全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據財政部委外研究案建議,薪資所得有 7 大類支出可核實減除,包含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以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項目,需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關係,且具必要性、合理性、重大性和共通性等原則。在此原則下,治裝費以及業務人員往返工作兩地的差旅費,是比較有共識的項目。
然而,知情人士指出,目前由於許多公司派員工出差,差旅費都可以報帳,由公司支付,若再給差旅費扣除額,恐肇生爭議。財政部經衡酌後,決定不將差旅費納入可核實減除項目,目前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兩項目,較符合大法官 745 條解釋的意旨,且額度不會給太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薪資特別扣除額增加核實減除選項後,預估將增加 3、40 億元稅損。年初的稅制優化方案,已經造成 198 億元稅損,再加上納保法修正與名模條款修法,稅損接近 280 億元,「這也是扣除額修法必須暫緩的主因」。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