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最高法院 8 月底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 2 年定讞,近日將發監。林益世今天為誣告案到高院開庭,與妻子彭愛佳牽手現身,但未發一語。
全案起於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 2012 年間透過媒體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賄,特偵組介入偵辦,林益世一度遭羈押。
案經特偵組起訴,指控林益世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陳啟祥新台幣 6300 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 8300 萬元,另有 1580 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 8 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 2 年定讞;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賄 8300 萬元,連同洗錢部分,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定讞。
另方面,林益世 2012 年被壹週刊爆料貪污,林益世告週刊誹謗,反挨告誣告一審判刑 8 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開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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