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長傅崐萁遭判刑 8 個月確定,花蓮地檢署已核發傳票,應於 9 月 25 日上午 10 時到執行科報到執行,預計發監戶籍所在地的花蓮監獄。
花蓮地檢署表示,執行檢察官已核發傳票,通知傅崐萁應於 9 月 25 日上午 10 時到署執行,並派員於下午 6 時左右把傳票送達傅崐萁,他已親自簽收,完成合法送達程序。
傅崐萁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牟取 1 億餘元暴利,案件纏訟近 14 年,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判 8 月徒刑定讞,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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