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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開徵 適用特別稅率者9/25前申請

土地

地價稅 11 月開徵,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道路、學校用地等適用減免規定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皆可在 9 月 25 日前申請減免,逾期申請者隔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因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土地越多的人,地價總額可能就愈高,適用稅率也會隨著變高。基本稅率千分之 10 到最高千分之 55,這時如果能注意幾個地價稅節稅技巧,就可輕鬆節省稅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土地符合特別稅率的條件,則可適用單一稅率,不會計入地價總額以累進稅率課徵。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可享有千分之 2 的最低稅率,與基本稅率千分之 10 起跳,相差至少 4 倍。

另外,針對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若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都可申請減免,節省不必要的稅金。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申請減免期限,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特別稅率或是減免地價稅,依規定須在當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因此順延至 9 月 25 日。民眾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則今年 11 月繳納地價稅時,就能享有優惠稅率或減免,逾期申請則明年才能適用。

稅捐稽徵機關提醒,若納稅義務人之前已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且經核定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土地所有權及用途等均未變更,今年就無須再提出申請。不過,若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事實消滅,納稅義務人應即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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