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登記制;此外,為加強國安,也擬提高違法來台中資罰款上限為新台幣 2500 萬元。行政院盼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中國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陸委會推動修訂「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另鑑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中資來台僅罰款 12 萬至 60 萬元,罰款額度過低,陸委會今年 2 月已預告將修法,對違法來台中資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到 2500 萬元。
另外,行政院去年已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中加強管制,草案規定退休 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 500 萬元;「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並對洩漏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修訂草案版本皆已送到立法院。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 14 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上述攸關國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官員指出,另有立法委員提議修訂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的「秘密保持令」制度,以保護台灣企業的營業秘密,免遭不法外洩至中國;以及有立法委員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退休公務員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要喪失退休俸等涉及國安的修法內容,也將在 14 日會中討論是否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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