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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庭長李文成偽證罪定讞 9月下旬執行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Daniel_B_photos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為從司法黃牛案脫身,與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指點證人作偽證;最高法院 8 月初判李文成 6 月徒刑定讞,北檢傳喚李 9 月底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2002 年間,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薰因違反銀行法等罪被判刑,想透過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但梁交付數百萬元給陳哲男,仍被判刑確定,因此跨海爆料指有政府高官當司法黃牛。

2006 年間,梁柏薰返台投案,檢方重啟調查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檢方傳訊陳哲男友人楊振豐作證前,陳哲男帶時任高院庭長李文成到楊振豐的招待所,指點楊振豐作偽證,後來陳、李遭檢方依偽證罪起訴。

法院一審依幫助偽證罪,判處陳哲男 5 月徒刑、李文成 6 月徒刑。陳哲男在高院更審期間,撤回上訴,判刑 5 月定讞;陳哲男另案司法黃牛案部分,後來遭判刑7年定讞。

這起偽證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三審去年 9 月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 6 月徒刑;案經李文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年 8 月初駁回定讞。

台北地方檢察署日前收到定讞判決書等卷證,並發出傳票,要求李男在 9 月下旬到案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李文成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聲請獲准,依規定每 6 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 1 日刑期,李被判刑 6 月,總計須服 1080 小時的社會勞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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