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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選案查核10月展開 國稅局鎖定7樣態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nattanan23

為避免跨國企業透過聯屬公司或關係人間交易價格安排,將利潤分配至低稅率國家或免稅天堂,北區國稅局10 月起啟動移轉訂價(TP)選案查核,鎖定 7 大樣態案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避免跨國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透過聯屬公司或關係人間的交易價格安排,將利潤分配至低稅率國家或免稅天堂,減少在台納稅義務,將於 10 月 1 日起,針對轄區內 106 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國稅局官員指出,經統計,轄內 106 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中,有 900 多件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因此國稅局透過大數據資料庫以及跨機關通報資訊等資料進行篩選,找出 7 大類具有查核價值的高風險案件,將會列為優先查核對象。

第一類是申報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三率」明顯低於同業者;第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但境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者;第三,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都將列為優先選查對象。

第四,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者;第五,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者;第六,關係人間有形與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提供與資金使用,或者其他交易,都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者;第七是以不合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亦將列為優先選查對象。

國稅局呼籲,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有無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情事,在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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