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台股大跌逾 500 點,但放空台股選擇權交易人卻慘賠,選擇權自救會成員今天到台灣期貨交易所陳抗,強調期貨商還是不肯賠錢。
有抗議的選擇權交易人表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要求期貨商與交易人協商,尤其是 2 月 6 日單純只做空的交易人,應獲得較高的賠償,但部分期貨商卻只願意賠償零頭。
選擇權自救會成員孫佳宏表示,2 月 6 日選擇權市場異常波動,以極不合理的價格成交。
選擇權自救會成員也是執業律師劉作時建議,台股指數選擇權交易制度既然不完善,期交所就該讓有缺失的商品下架,否則就儘快改善,例如推出動態穩定價格措施,再遇到像 2 月 6 日台指選擇權異常波動時,即可派上用場,如不能及時推動,至少也可參考南韓、印度,做「半套」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強調,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不是一蹴可幾,必須循序漸進,先從流動性高的商品開始,今年初已推大小台近月、次近月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第4季推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價格穩定措施,明年台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才會上路。
有關 0206 選擇權事件,期交所說,自事件發生以來,持續與主管機關、期貨公會及期貨業者溝通,並慎重處理此事,包括相關案件透過投保中心或評議中心調處,需期交所協助者,期交所均派出主管參與會議,協助處理。有關自救會陳情內容,期交所均已知悉,將一秉以往原則,積極協助處理。
對於 2 月 6 日期貨商為客戶強制砍倉,造成台指選擇權價格異常,不少交易人都認為,期貨商不該強硬的為客戶平倉,把客戶的選擇權價格平在最差點。
有期貨商反駁,若是不依規定強制平倉,恐怕到時會有法律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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