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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農牧用地錯蓋民宿 監院糾正花蓮縣政府

法務部調查局查緝全國違法經營露營區,花蓮「東湖生態休閒農場」違法開發山坡地約8個足球場面積。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私人民宿「海灣 32 行館」涉及違建與違法經營等問題,因與花蓮縣政府、花蓮地政事務所 2003 年間錯誤更正土地用地編定別有關,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監察委員方萬富等人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座落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大橋 32 號的「海灣 32 行館」,涉有竊占國土、破壞生態景觀及違章建築等情形,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於今天審查通過方萬富、陳慶財、李月德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地政事務所。

糾正案文指出,「海灣 32 行館」為私人民宿,確實有部分景觀設施占用毗鄰的國有土地,且有違章建築及違法經營等問題。占用國有土地部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接獲陳訴後,已要求行為人清除地上物,並追繳使用補償金。

至於違建與違法經營民宿問題,與花蓮縣政府與花蓮地政事務所 2003 年間錯誤更正土地用地編定別有關,將應為「生態保護用地」的土地,錯誤查報為「農牧用地」函報花蓮縣政府擬更正編定,花蓮縣政府未依法落實審核,後於 2007 年間受理興建農舍申請案。因未察覺錯誤,致使原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受有禁限建的土地,得以誤發建造執照,花蓮地政事務所與花蓮縣政府均有違失。

監委認為,花蓮縣政府地政、建管、農業與觀光等相關單位又長期未能本於行政一體依法落實裁罰並採取有效解決措施所致。

監委表示,監察院將持續追蹤花蓮縣政府後續檢討改善情形,並要求花蓮縣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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